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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推廣交通安全及監理便民服務標語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4324日府交規字第1140054453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監理站交通安全宣導及監理業務便民措施

1.酒後找代駕 安全有保障。

2.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

3.騎車上駕訓 安全不靠運。

4.機車考照有訓練  安全看的見。

5.車輛定期檢 安全不危險。

6.貨物牢固 安全上路。

7.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登記、領牌且駕駛人須滿14歲、配戴合格安全帽,才可行駛道路,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8.車輛定期辦理檢驗,除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外,並避免因逾期6個月以上未依限辦理檢驗致遭註銷牌照處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9.請勿搭乘白牌車,選擇搭乘合法營業之「租賃車」或「(多元化)計程車」,以保障乘車安全及消費權益,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0.車輛牌照遭吊、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裁決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以免受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1.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請配戴合格安全帽,違規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2.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載人,違規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酒駕,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罰鍰;拒絕酒測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4.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擅自改裝,違規處新臺幣1800-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規格,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5.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限速25km/h,違規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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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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