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24日府交規字第1140054453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監理站交通安全宣導及監理業務便民措施
1.酒後找代駕 安全有保障。
2.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
3.騎車上駕訓 安全不靠運。
4.機車考照有訓練 安全看的見。
5.車輛定期檢 安全不危險。
6.貨物牢固 安全上路。
7.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登記、領牌且駕駛人須滿14歲、配戴合格安全帽,才可行駛道路,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8.車輛定期辦理檢驗,除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外,並避免因逾期6個月以上未依限辦理檢驗致遭註銷牌照處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9.請勿搭乘白牌車,選擇搭乘合法營業之「租賃車」或「(多元化)計程車」,以保障乘車安全及消費權益,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0.車輛牌照遭吊、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裁決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以免受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1.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請配戴合格安全帽,違規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2.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載人,違規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酒駕,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罰鍰;拒絕酒測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4.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擅自改裝,違規處新臺幣1800-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規格,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15.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限速25km/h,違規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新竹市監理站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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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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