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427號函辦理。
二、如有設籍桃園市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桃園市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於2月17日中午12:00前,備妥戶口名簿影本,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以利升學作業進行,逾時不候。
二、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表請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點此連結前往)-學校專區-學區資訊,項下查詢。
{{ $t('FEZ003') }} 2024-01-25
{{ $t('FEZ004') }} 2024-01-25|
{{ $t('FEZ005') }}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