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如有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於2月17日中午12:00前,備妥戶口名簿影本,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以利升學作業進行,逾時不候。
二、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4月26日至5月2日間,攜相關證明文件至臺北市各該學區國中進行審查: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除符合上述優先分發資格外,另需具備下列條件:
四、另設籍臺北市就讀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13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點此連結前往)/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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