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2年10月23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22100459號及第1122100459A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每滿8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56小時)。
三、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每滿1小時得0.25分(積分上限15分,計60小時)。
四、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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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10-24
{{ $t('FEZ004') }}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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