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為使「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請各校加強宣導國民中小
學代收代辦費補助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13183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
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
勢學童代收代辦費,及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
(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
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含學生家庭經濟受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
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
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本府申請協助。
2、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提報國教署申請協助。
2、國教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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