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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

公告訊息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裝置規範

{{ $t('FEZ001') }}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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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裝置規範

壹、目的:

    為使學生學習順暢,在不干擾教學進行,影響自身及團體學習的前提下,考量部分學生自行上下學需與家長保持聯繫之需求,有限度地保障學生使用便利通訊設備之權利。

貳、申請條件及程序:

    一、本校學生具有本人或家長交付之行動電話,一人以申請一支為限。

    二、學生申請攜帶手機至校,應於欲攜帶手機至校前一週提出申請,並須經家長、導師及學輔處審查核准後方可攜帶手機至校。

    三、臨時需要攜帶手機至校者,請於攜帶手機當日導師申請登記(臨時攜帶手機須每日申請,連續臨時申請超過3日以上者,須依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四、在學期間僅需申請乙次;若違規使用,經取消攜帶手機申請資格者,於新學年始可重新提出申請。

參、校園使用手機規範:

    一、使用時間:放學之後聯絡家長之用。

    二、學生攜帶手機至校,為達不影響個人及他人之學習,在校內任何地點、任何課堂、任何休息時間皆不可以將手機拿出來觀看時間、把玩、傳簡訊、拍照、攝影、撥打、接聽電話,並應使手機保持關機狀態。

    三、若在學校上課期間內使用手機或手機之附加功能,將取消攜帶手機申請資格,導

        師與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若發現學生校內將手機開

        機者,將暫時代為保管手機;因手機較為貴重,故需約定時間,請家長親自領回。

    四、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如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五、學生手機規定:

    (一)進校門後、出校門前不可開機(含鈴響及放置於抽屜明顯處)與目視可見。

    (二)第1次糾舉:代為保管手機至家長到校領取為止,若需使用須重新填寫申請書申請。

    (三)第2次糾舉:代為保管手機至家長到校領取為止,若需使用須重新填寫申請書申請。

    (四)第3次糾舉:代為保管手機至家長到校領取為止,則本學年度不得申請使用手機。   

     六、未申請使用行動電話而攜帶者,手機得由導師代為保管,並由家長領回,該生這

        學期不得再申請使用手機

 肆、本規範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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