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注意事項:
(一) 學校午餐部分:
1、於開學前完成廚房用水質檢驗、水塔清洗、病媒防治......等例行性清消工作。
2、午餐製程:應依114年6月4日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操作,並依午餐採購契約落實餐飲自主管理。
3、以熟食供應為原則。
4、餐點放置區:各待餐區(含班級餐車)應注意環境衛生。
5、班級午餐配膳:以固定人員為宜,配膳前正確洗手、戴手套、口罩、髮帽;於配膳過程不交談。
(二) 校園食品部分:於校園內「供應、販售」之所有食品請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辦理;於每日10:00至午膳前不宜販售影響學生午餐進食之餐點,並鼓勵學童於正餐期間均衡攝食。
(三) 為維護學生用餐權益,禁止教職員工於用餐時間打包午餐餐食。
(四) 請各校園營養師依「新竹市學校午餐廚房危害因素告知單」(如附件)於開學前確實向廚務人員宣導注意事項,以維護作業安全。
二、其他(如校內活動、家政課或校外教學、技職訓練... 等):
(一) 不宜提供生食、沙拉類食材,並注意提供之餐點安全。
(二) 宣導導師及家長,應避免以含糖飲料作為獎勵,以維護學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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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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