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各類實施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
二、本(11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之接種對象如下:
(一)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及外僑學校之學生(含自學學生)。
(二) 50歲以上成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按: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 具有潛在疾病,符合下列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BMI≧30者。
2、罕見疾病患者。
3、重大傷病患者。
4、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5、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四) 另依最新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6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548號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以及司機、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皆為公費對象。
三、為確保校園運作順利、維護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無虞,市府額外補助市立中小學校「非屬上揭公費流感疫苗對象」(包含私立中小、外僑學校),於校園中施打疫苗,說明如下:
(一) 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包含校長、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巡迴教師、行政人員、工友。
(二) 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長時間在校(一週5天)人員,如特教助理員、雙語外師、午餐中心廚工…,不包含兼課及社團老師。
(三) 實習老師。
四、以上若有需補接種,請於11月底前補接種完畢。
12月起剩餘疫苗將開放給學校課後班老師、短期代理教師、兼課(含本土語教師)及社團老師、時薪制特教助理員…等,前往衛生所施打疫苗。(請帶相關可證明文件,市款剩餘疫苗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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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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