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30159373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本市113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服務體系宣導資料乙份, 請貴校針對所屬教師進行公告並宣傳,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113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
(二)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三)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四)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三、本案申請教師可檢附申請資料向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 另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至12時 諮詢(不需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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