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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0156409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請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0689號函辦理。

二、本案年資採計事涉聘僱人員權益及請領慰勞假補助費核發 等相關事宜,爰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確實盤點及核算所 屬人員慰勞假年資,併請加強宣導。

三、檢附首揭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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