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規定辦理,並經新竹市政府113年第4次甄審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
二、檢送旨揭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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