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新竹市政府111年11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10171351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政府重申公務員(含約聘僱人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務必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本校人員皆適用來文說明一(一),依規應於5個工作日申請;人員返臺後均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備查。
三、至於赴港澳者,視因公與否函報大陸委員會或自行至「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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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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