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輔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394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 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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