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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

二、茲以「防疫隔離假」係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既有支薪,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倘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 $t('FEZ003') }}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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