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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1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原則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
「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
則,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
字第1102130119號函辦理。
二、「均衡學習」項目積分計算,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
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
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三)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
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三、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
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
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
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
計。
四、請轉知親師生,並公告周知,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 $t('FEZ003') }} 2021-12-23

{{ $t('FEZ004') }}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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