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輔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874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前於110年10月6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00126770號函送「110學年度各縣(市)辦理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防疫應變計畫(參考範本)」,供各縣市政府辦理競賽參考。本府前於110年10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00151408號函(諒達)各校先行知悉在案,合先敘明。
三、 本案教育部補充說明如下:
(一) 參賽學生得以健康聲明書作為入場參賽證明。
(二) 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
四、 教育部另函示,上開補充說明供各縣市參酌,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府及辦理競賽場館主管機關相關防疫規定滾動修正計畫內容,並函報所屬衛生單位審核後辦理競賽。
五、 爰有關本市110學年度藝文競賽新竹市初賽將參依旨揭防疫應變計畫訂定本市市賽相關防疫措施,並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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